苏某职务侵占案 自首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泉州市好邻居百货商品有限公司

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泉刑终字第4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劼 单位:
本案在审理中,涉及如下三个问题:
1.苏某的行为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都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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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1999)丰刑初字第164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泉刑终字第497号。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炳森。
被告人:苏某,女,25岁,汉族,泉州市鲤城区人,原泉州市好邻居百货商品有限公司(下称好邻居公司),总经理秘书。1997年12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林国廉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炯明;审判员郭少梅;人民陪审员:陈加芽。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丰源;审判员:郭白峰;代理审判员:连晓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0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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