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非法行医案 审判监督程序、附带民事诉讼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信中法刑再终字第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9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司蕾 单位:
此案罪名系《刑法》修订后增加的新罪名,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犯罪,这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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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1998)因刑初字第21号。
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河南省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信中法刑终字第043号。
再审判决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信中法刑再终字第23号。
2.案由:李某非法行医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二审上诉人):张某,男,29岁,汉族,农民。系本案被害人付某丈夫。
一审代理人:王金波,男,固始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李某,女,49岁,汉族,农民。1997年11月2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叶某,男,49岁,汉族,乡村医生,系被告人李某丈夫。
一、二审辩护人:段会文,男,固始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洲新;审判员:徐华章胡家启。
二审法院:河南省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明洪;审判员:胡玉国;代理审判员:秦运忠马平杨振刚。
再审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河南省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文科;审判员:郑岩熊春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28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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