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诉郭某案 追索抚育费、捐资助学费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市志阳律师事务所

大庆石油管理局运输公司检测站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庆民终字第50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解恒奎 单位: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也是争议的问题主要是“捐资助学费”应否予以保护。就本类案件的具体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捐资助学费”的性质。
“捐资助学”是指在全国统考中,因考试成绩不够高考录取分数线,通过捐助学校数目不等的金钱...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00)让民初字第1390号。
二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庆民终字第507号。
2.案由:追索抚育费、捐资助学费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苏某,男,1980年6月4日出生,汉族,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学生,现住大庆市。
诉讼代理人:刘坤哈尔滨市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郭某,男,195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大庆石油管理局机关汽车服务公司工人,住大庆市XX路XX园X号楼X单元XXX室。
诉讼代理人:郭某1,大庆石油管理局运输公司检测站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石玉。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连志;审判员:解恒奎;代理审判员:肖传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