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马某案 离婚、房改房分割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滁州市凤凰幼儿园

文书字号: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滁中民终字第6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2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汪全 单位:
本案中涉及的房改房屋分割是此案处理时遇到的难点。双方以各自工龄在参加房改时以标准价购得男方原单位房屋,但该房屋未颁发给房屋产权证书,原审对此房改房屋不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理由就是该房屋房改购房后未领取产权证书,买卖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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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1998)滁琅民初字第560号。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滁中民终字第633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1966年2月出生,汉族,滁州市人,滁州市凤凰幼儿园职工,现暂住滁州市琅琊区XX小区。
被告(被上诉人):马某,男,1965年10月出生,汉族,无工作,原住滁州市XX幢XX单元XX室,现下落不明。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玲;人民陪审员:赵景珠陈桂香。
二审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文汇;代理审判员:李汪全朱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5月19日(公告送达判决书、上诉状副本)。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2月21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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