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诉王某等案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登记、翻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双峰县永丰镇

双峰县成人中专学校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湖南金井律师事务所

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

双峰县永丰镇

双峰县永丰镇

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娄中民终字第2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邑 单位:
正确处理本案、认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买卖合同中卖主是否一定要知道买主的真实身份情况的问题。
对此,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买主可选择不同的卖主,卖主的真实身份情况可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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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1999)双民初字第230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娄中民终字第254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某,女,48岁,汉族,双峰县永丰镇居民,住双峰县。
原告(上诉人):贺某,男,59岁,汉族,双峰县成人中专学校教师,系徐某之夫,住址同上。
诉讼代理人(一审):陈某,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健辉湖南金井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王郁青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女,36岁,汉族,双峰县居民,住双峰县XX镇XX组。
第三人(被上诉人):贺某1,女,73岁,汉族,农民,住双峰县XX镇XX组。
第三人(被上诉人):李某,男,34岁,汉族,双峰县居民,住双峰县XX镇XX组。
诉讼代理人(一审):王庆平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福江;人民陪审员:肖御南舒开盛。
二审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筱岚;审判员:万江国;代理审判员:肖艾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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