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诉缪某等案 房屋租金欠款、租转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民终字第3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炜珠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争议标的是否已“租转债”。福鼎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与缪某、陈某1、林某投资成立的万事利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在租赁期间,若万事利公司延付或拒付租金,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福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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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2000)柘民初字第1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民终字第312号。
2.案由:房屋租金欠款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福鼎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以下简称福州办事处)。
负责人:张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陈某,副主任。
诉讼代理人(二审):唐松宁德闽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缪某,男,196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柘荣县人,经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杨伟民宁德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1,男,年龄不详,柘荣县人。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女,年龄不详,柘荣县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祥荣;审判员:阮星蔡春。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志强;代理审判员:郑炜珠徐良中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5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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