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黄某案 借款、借房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汕头市珠池邮电局临时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头市达濠区人民法院(2000)汕达法民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5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楚贞 单位:
本案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原告林某主张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林某虽在1996年8月某日最后一次主张权利的2年后才起诉,但1996年2月6日被告黄某向原告林某出具“交还借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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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原审判决书:广东省汕头市达濠区人民法院(1999)汕达宕法民初字第2号。
再审判决书:广东省汕头市达濠区人民法院(2000)汕达法民初字第2号。
2.案由:借款、借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林某,男,41岁,汉族,自由职业,住达濠区XX街道XX区X巷X号。
被告(反诉原告):黄某,男,54岁,汉族,汕头市珠池邮电局临时职工,住达濠区XX街XX单元X号。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原审法院:广东省汕头市达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翁笃财;审判员:陈楚贞郑志坤。
再审法院:广东省汕头市达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泽慧;审判员:柳隆金郑碧娇
6.审结时间
原审审结时间:1999年6月3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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