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诉常某1等案 相邻关系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宜阳县司法局民声法律事务所

宜阳县司法局民事法律事务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2000)宜韩民初字第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7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水宗杰 单位:
本案涉及的是相邻关系问题,处理本案的关键是:(1)原告重新领取的宅基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有效;(2)被告常某1作为本宅宅主对自己相邻的后院东私墙能否随意扒开豁口;(3)被告常某2是否同被告常某1一块参与了扒墙行为。
原告在19...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2000)宜韩民初字第74号。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常某,男,59岁,汉族,农民,住宜阳县XX镇X村。
诉讼代理人:孙振国,宜阳县司法局民声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张素玲,宜阳县司法局民事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常某1,男,75岁,汉族,农民,住宜阳县XX镇X村组。
被告:常某2,男,30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德茂;审判员:赵克敌;人民陪审员:王运修
6.审结时间:2000年7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