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等诉涟水县某冰棒厂案 噪声污染损害赔偿
案由: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00)涟民初字第11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淮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噪声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噪声污染是城市四大公害之一。因环境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通常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过程,人们对噪声污染的感受通常是头昏、烦躁,其危害性不像其他污染那样显而易见,故容易为人们所忽视。然而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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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2000)涟民初字第1117号。
2.案由:噪声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万某,男,46岁,汉族,江苏涟水人,个体户。
诉讼代理人:孙智华江苏省淮阴市兴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男,36岁,汉族,江苏涟水人,驾驶员。
被告:涟水县某冰棒厂(个体工商户)。
负责人:史某,厂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月明;审判员:殷昌祥单维民
6.审结时间:200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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