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明溪县支行诉明溪县裕昌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2000)明经初字第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6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邱生旺 单位:
这一起借款合同案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对本案的合同的处理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是适用国务院的《借款合同条例》。
本案的原告明溪农行与被告裕昌公司、茂阳公司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是在1998年1月4日签...
展开

(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2000)明经初字第80号。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明溪县支行(下称明溪农行)。
代表人:赖某,行长。
被告:福建省明溪县裕昌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裕昌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阙勇刚三明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明溪茂明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茂阳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兴坚三明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志明;审判员:邱生旺罗国平
6.审结时间:2000年6月24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