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曹某确认欠据效力案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新疆兵团农九师建安总公司五分司医疗所

新疆西陲律师事务所

新疆兵团农九师

文书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2000)农九民终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4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樊向锋 单位:
民事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系确认欠据效力纠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事实,一是出具该欠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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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1999)额垦民初字第368号。
二审调解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2000)农九民终字第11号。
2.案由:确认欠据效力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彭某,新疆兵团农九师建安总公司五分司医疗所医生。
委托代理人:贾立新新疆西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曹某,新疆兵团农九师个体运输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樊向锋;审判员:应加明;代理审判员:陆虹。
二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勇;审判员:张乐全邹彦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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