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某诉浙江省永康市古丽镇十里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浙江禾平律师事务所

永康市经济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00)永经初字第16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果果 单位:
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案例。一口鱼塘先后签订了两个时间重叠的承包合同,且发包方又不是同一主体。现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起诉第二份合同的发包人,要求确认第二份合同无效,判令第一份合同继续履行。由于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局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00)永经初字第1679号。
2.案由: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应某,男,195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吕琼琳浙江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古丽镇十里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项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陈春山,永康市经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凌杭;人民陪审员:徐艳胡能献
6.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