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许某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案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泉州一心律师事务所

安溪县金星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民终字第13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水金 单位:
本案是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的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的承包合同无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其理由是:讼争田地自1981年至今一直为被告所承包,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发包方单方、强行变更原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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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1999)安民初字第164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民终字第1303号。
2.案由: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胡某,男,56岁,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李柏家泉州一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许某,男,44岁,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连生,安溪县金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被上诉人):安溪县湖头镇美溪村经济联合社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美溪村经联社)。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启概;代理审判员:王晓峰黄永福。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志荣;审判员:郭建华;代理审判员:陈鹏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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