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句容市郭庄镇甲山村村民委员会诉李某承包合同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句容市郭庄镇法律服务所

镇江风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镇经再终字第1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平 单位:
本案的焦点是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
甲山村虽持有江苏省地质矿产厅核发的甲山膨润土矿集体采矿许可证,每年也参加句容市地质矿产办公室的年检,直至甲山村与李某发生纠纷时,地矿部门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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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1998)句天经初字第21号。
再审判决书: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1999)句经再字第4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镇经再终字第17号判决书。
2.案由: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苏省句容市郭庄镇甲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山村)。
法定代表人:李某1,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汪利根。
委托代理人(一审、再审):汪利根、石坤明,句容市郭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纪鼎华镇江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严明生。
再审法院: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再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平;审判员:郑月林丁咬根。
二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仲继光;审判员:于竞沈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2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0年3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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