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青海省乐都县洪水乡双二村民委员会承包荒山合同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乐都县洪水乡双二村

乐都县洪水乡双二村

村民委员会

青乐律师事务所

青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东经终字第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建青 单位:
农村荒山承包责任制涉及国家关于种草种树、绿化荒山、退耕还林、保持生态平衡的基本国策,是当前我国农村的热点问题。本案争议的焦点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邓某等5农户在1984年5月25日与双二大队签订的后坪地承包合同转让于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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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乐都县人民法院(2000)乐经初字第68号。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东经终字第21号。
2.案由: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李某,乐都县村民。
委托代理人:李某1,乐都县村民。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乐都县洪水乡双二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双二村委)。
法定代表人:钟某,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许元堂青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拜玉珍青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乐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俞峰;审判员:许国宪;代理审判员:李晓东。
二审法院: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效国;代理审判员:袁晓宁仙艳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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