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等诉姜某企业承包合同案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常经终字第2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留洪 单位:
本案处理的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做了规定,但对其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未加明确,从而造成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认识不一。驳回起诉是依据程序法的规...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00)溧经初字第385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常经终字第289号。
2.案由: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袁某,男,1966年5月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马国平江苏常州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1968年8月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马国平江苏常州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姜某,男,1957年9月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江慧彬江苏常州天目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史宙涛。
二审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晓明;代理审判员:王留洪时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