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诉厦门恒升拍卖行拍卖商品房合同案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0)开经初字第3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3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瑞华 单位:
本案系一起因拍卖标的交付引起的纠纷,颇具典型性。案件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是:
1.被告拍卖行是否负有移交拍卖标的的义务。
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下称《拍卖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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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0)开经初字第336号。
2.案由:拍卖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蔡某。
委托代理人:朱一辉厦门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恒升拍卖行。
法定代表人:谢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勇厦门大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瑞华;代理审判员:戴卫真吕云平
6.审结时间:200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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