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齐德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薛某等股权转让合同案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0)海经初字第36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宋渔水 单位:
本案涉及的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解除权行使的问题。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问题,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股东人数过半数的同意,便为有效。但并不是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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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0)海经初字第3658号。
2.案由: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深圳市齐德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伊珊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斌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某,北京安可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满丽华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兰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安可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满丽华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兰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鱼水;审判员:张钢成曲育京
6.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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