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诉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股票买卖案
案由:
股票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终字第16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戴建新 单位:
本案系一起妻子以丈夫的名义开设账户并进行股票交易所引发的纠纷,涉及证券操作规范、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处理中要予以综合考虑。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是处理本案纠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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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9)长经初字第118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终字第1662号。
2.案由:股票买卖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顾某。
委托代理人(二审):顾某1。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
负责人:姚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二审):翁某,该营业部职工。
第三人:赵某。
第三人:傅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蒋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建新;审判员:胡国琴;代理审判员:任孟荪。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茹鹏麟;代理审判员:岑佳欣章立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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