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蠡县志远油毡厂诉云南新型建筑材料厂商标侵权案
案由:
商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云经终字第3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屈忠义 单位:
1.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一规定已经明确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在行使其享有的专用权时,是受限制的。本案中的原告依法享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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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昆经初字第276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云经终字第302号。
2.案由:商标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河北省蠡县志远油毡厂。
法定代表人:谷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郭庆杨松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冀蓓红云南霄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某,该厂销售部经理。
被告(上诉人):云南新型建筑材料厂。
法定代表人:周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庆林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袁野耿慧梅袁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屈忠义;审判员:陈斌;代理审判员:陈寒梅。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惠;代理审判员:吴立宏陈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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