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不服灯塔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违法刑事拘留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辽行终字第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泽宁 单位: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判断,是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做出维持判决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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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2000)灯行初字第30号。
二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辽行终字第34号。
2.案由:不服治安拘留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孙某,男,1975年3月8日生,汉族,灯塔市人,工人。
委托代理人:李平辽阳万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灯塔市公安局。
委托代理人:邓某,男,该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男,该局民警。
第三人(被上诉人):袁某,男,70岁,汉族,灯塔市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李某,69岁,汉族,灯塔市人,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胜;审判员:刘守富周铁昌。
二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连波;审判员:夏克志富德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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