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惠利空调风口有限公司不服奉贤县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案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行终第1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屠朝晖 单位: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奉贤南桥中心城总体规划的效力问题。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宝山、嘉定、闵行区域规划和各县城规划以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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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奉贤县人民法院(2000)奉行初字第5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行终第149号。
2.案由:不服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惠利空调风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季杨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朱广平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奉贤县规划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殷某,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常卫国上海市古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征锋;审判员:薛依国;代理审判员:屠朝晖。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绍祥;代理审判员;李欣李思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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