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福清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案
案由:
土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榕行终字第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训达 单位:
1.关于本案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问题。
土地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既有行政法律关系,也有民事法律关系。本案是因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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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00)融行初字第0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榕行终字第81号。
2.案由:不服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男,194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定居新加坡。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妙华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昌敏,福州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林晖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清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朱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李某,福清市土地管理局干部;王某,福清市土地管理局干部。
第三人(被上诉人):王某1,男,194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
第三人(被上诉人):倪某,女,196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
第三人(被上诉人):陈某,男,汉族,47岁。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训达;代理审判员:林莉;人民陪审员:薛忠亮。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曲枫;审判员:谢红波杨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21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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