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不服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裁决案
案由:
房屋拆迁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局征地拆迁办公室

局征地拆迁办公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厦行终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3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林琼弘 单位:
本案系在城市房屋改造过程中,由于拆迁安置问题所引发的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对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何认定及处理。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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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区人民法院(1999)鼓行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厦行终字第2号。
2.案由:不服房屋拆迁裁决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康某,男,194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某,住厦门市。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某,住厦门市。
委托代理人(二审):鲁某,住鼓浪屿。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郑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某1,该局征地拆迁办公室处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某,该局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科员。
第三人:厦门中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何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学佐;审判员:李辉东杨燕新。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鹭育;审判员:黄伟民;代理审判员:林琼弘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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