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联谊旅社不服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案
案由: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泸州鸿儒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建筑委员会法制处

四川省泸州市建筑委员会法制处

四川省泸州市房地产监理所

四川省泸州市理发店

四川泸州理光律师事务所

四川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化工厂

文书字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泸行终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7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姜学东 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对城市房屋进行管理,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城市私有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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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00)江阳行初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泸行终字第9号。
2.案由:不服行政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泸州市联谊旅社。
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蜀平四川泸州鸿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先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某,四川省泸州市建筑委员会法制处处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罗某,四川省泸州市建筑委员会法制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曾某,四川省泸州市房地产监理所副所长。
第三人(上诉人):孙某,男,1929年6月6日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理发店退休工人,住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古秀清四川泸州理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何国钢四川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孙某1,孙某之女,1957年8月9日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化工厂工人,住泸州市龙马潭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华;审判员:刘纯德罗伟祚。
二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学东;审判员:吴小松;代理审判员:杜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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