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不服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行政决定案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新化县西河镇滑石村6组

湖南娄底律师事务所

湖南雪峰水泥集团公司

新化县西河镇滑石村

西河镇司法所

西河镇滑石管区

西河镇滑石管区

文书字号: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娄行终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姜毅 单位:
农民以地为本,农民没有土地,则没有生活的保障,种种不安定因素便将接踵而至。农民土地问题,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所制定的政策往往长期稳定不变。被告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西政发(1999)2号文件“关于稳定和完善责任田承包期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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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00)新行初字第07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娄行终字第28号。
2.案由:不服耕地承包行政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何某,女,1979年3月7日出生,汉族,新化县村民。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铭湖南娄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曾某,湖南雪峰水泥集团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二审):周某,新化县西河镇滑石村村民。
被告(被上诉人):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田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某,西河镇司法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肖某,西河镇滑石管区干部。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某1,西河镇滑石管区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运华;审判员:李光跃赵先南。
二审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坚平;审判员:姜毅;代理审判员:李红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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