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教育行政合同案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2000)行初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永兴 单位: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教育行政合同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被告宁化县教育局是否应当履行委培协议书,形成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请求被告履行委培协议书,要求被告分配工作,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争议,即属人事争议问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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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2000)行初字第16号。
2.案由:教育行政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男,1981年9月18日生,汉族,学生。
委托代理人:卓冬生,男,福建宁化齐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某,男,1952年9月2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
被告:宁化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荣华,男,福建宁化齐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晶;审判员:张雄张永兴
6.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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