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不服长沙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长沙机床厂

局执法队

湖南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长中行终字第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迪善 单位: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设立广播宣传站的行政处罚案。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0)天行初字第17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长中行终字第98号。
2.案由: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熊某,男,50岁,汉族,长沙机床厂下岗工人。
被告(被上诉人):长沙市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一审):陈某,局长。
法定代表人(二审):王某,局党委书记。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刘某,该局执法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清觉湖南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一兵;审判员:唐美华邓满香。
二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段衡辉;审判员:范建军赵晓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