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不服尤溪县劳动局工伤认定案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三行终字第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蔡晖 单位:
由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保护赔偿,赔偿范围广,金额大;而非工伤事故赔偿是民法调整的民事赔偿,其范围和金额均与工伤事故赔偿不同。故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还是民法调整的劳务关系,成了本案审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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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2000)尤行初字第4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三行终字第12号。
2.案由:不服工伤认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龙某,女,196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运输户。
委托代理人(一审):周培金三明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健超三明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尤溪县劳动局。
法定代表人:纪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颖三明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邱某,尤溪县劳动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裴亚芹,三明白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平坚;审判员:叶泽丰陈蓉。
二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志强;审判员:李祖超李中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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