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职务侵占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柳江县百朋镇农经站

孺子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柳市刑二终字第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7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斌 单位: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1997年《刑法》在充分考虑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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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2000)江刑初字第26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柳市刑二终字第17号。
2.案由:覃某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覃某,男,1938年12月22日出生,广西柳江县人,壮族,初中文化,柳江县百朋镇农经站退休干部,原系柳江县百朋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服务部主任。住柳江县。因本案于1999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2000年4月10日宣告无罪被释放。
一审辩护人:覃禄勇孺子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立新;人民陪审员:张天开钟顺英。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薛胜进;代理审判员:梁斌;代理审判员:龙玉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2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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