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招摇撞骗案
案由:
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南通市八仙城2号服饰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通中刑一终字第1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汉新 单位:
本案中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均是正确的。
本案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人陈某之行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陈某事先没有预谋,没有在公共场合炫耀自己是“法官”,那么应如何确定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呢?根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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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0)崇刑初字第114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通中刑一终字第135号。
2.案由:陈某招摇撞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建峰。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72年2月26日生,汉族,江苏省南通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南通市。1993年8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减刑后于1998年8月被释放。2000年2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某1(系被告人之姐),女,1969年4月21日生,汉族,江苏省南通市人,南通市个体户,住南通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明;代理审判员:高燕燕;人民陪审员:潘占英。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汉新;审判员:王锡明;代理审判员:臧建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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