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非法行医案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豫刑一终字第5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玉霞 单位: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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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商刑初字第4号。
二审裁定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豫刑一终字第583号。
2.案由:胡某非法行医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宋国强、辛学军。
被告人(上诉人):胡某,男,1949年12月1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
辩护人:娄献王仲卿浙江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功景;审判员:胡选民薛晓欣。
二审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明杰;审判员:聂济全张云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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