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贩卖毒品案 犯罪预备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95)大中刑初字第1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潘文举 单位:
毒品犯罪活动在我国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区域,不仅死灰复燃,亦曾猖獗一时,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应依法严厉打击,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仍应注意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罪轻与罪重的界限,真正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
本案三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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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95)大中刑初字第182号。
2.案由:孙某、马某、马某1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云华、代理检察员杨玉奇。
被告人:孙某,男,27岁,汉族,云南省巍山县人,农民。
辩护人:周平云南省大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男,30岁,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农民。
辩护人:孙世清云南省大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1,男,36岁,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农民。
辩护人:段从萱云南省大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龙章;审判员:潘文举;代理审判员:张义标
6.审结时间:199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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