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等受贿案 共同犯罪、事先通谋
案由:
单位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德化县桂阳乡

福建省泉州市律师事务所

德化县桂阳乡

福建省德化县律师事务所

德化县桂阳乡党委副书记兼武装部

福建省德化县律师事务所

德化县桂阳乡副乡长兼林业站

福建省泉州市律师事务所

德化县桂阳乡

福建省泉州市律师事务所

德化县桂阳乡

福建省德化县律师所

德化县桂阳乡

福建省泉州市律师事务所

德化县桂阳乡党委

福建省德化县律师事务所

德化县桂阳乡企业办

福建省德化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1995)泉刑终字第025号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梁云基 单位:
这是一宗乡一级领导干部,在决定金矿开采转包过程中,利用职权,集体暗中空头入股,从中非法分享股利,而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本案行为人空头入股而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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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1994)德刑初字第10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1995)泉刑终字第025号。
2.案由:许某等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许某,男,47岁,原任德化县桂阳乡党委书记。
一审辩护人:黄广坚福建省泉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43岁,原任德化县桂阳乡乡长。
一、二审辩护人:陈忠起福建省德化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32岁,原任德化县桂阳乡党委副书记兼武装部部长。
一审辩护人:曾昭助福建省德化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卢某,男,30岁,原任德化县桂阳乡副乡长兼林业站站长。
一审辩护人:肖志云福建省泉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1,男,34岁,原任德化县桂阳乡副乡长。
一审辩护人:郑华木福建省泉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1,男,58岁,原任德化县桂阳乡纪委书记。
一审辩护人:陈小平,福建省德化县律师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郭某,男,39岁,原任德化县桂阳乡副乡长。
一审辩护人:吴继欧福建省泉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2,男,52岁,原任德化县桂阳乡党委副书记兼乡人大主席。
一审辩护人:廖煌灯福建省德化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男,37岁,原任德化县桂阳乡企业办负责人,乡政府农技员。
一审辩护人:苏义和福建省德化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庆水;人民陪审员:张秀示林睦魁。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秋吉;审判员:黄振基郭爱萍姜启文方汉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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