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故意杀人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复核审
文书字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甘刑核字第19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4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庆卫东 单位:
纵观本案,行为人杀害两名儿童,目的是为了勒索他人财物,行为人还实施了勒索钱物的行为,从而使本案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绑架勒索罪的特征。所以,对于本案,有人主张应定绑架勒索罪从严惩处,也有人主张应按绑架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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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刑一初字第046号。
复核审裁定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甘刑核字第196号。
2.案由:杨某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汉族,25岁,河南省杞县人,农民,暂住兰州市城关区。1995年2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贺年甘肃省兰州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志科;代理审判员:张文威张四恩。
复核审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生发;代理审判员:王三寿牛文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4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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