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投毒案 抗诉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重审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泉刑终字第2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0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文凯 单位:
本案在诉讼程序上的一个特点是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4次审理,使案件得到了正确处理。一审人民法院以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后,公诉机关不服,认为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轻。于是提出抗诉。二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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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1995)鲤刑初字第162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泉刑终字第177号。
重审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1995)鲤刑初字第197号。
重审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泉刑终字第258号。
2.案由:陈某投毒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原审抗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炳森。
被告人(重审上诉人):陈某,女,33岁,汉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农民。1995年1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伍泗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伍彩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荣辉;代理审判员:柯荣华董丽红。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振基;审判员:姜启文王振孔。
重审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福赐;代理审判员:魏献平郭少梅。
重审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秋吉;审判员:黄振基王振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6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7月11日。
重审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9月7日。
重审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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