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期货交易侵权赔偿案
案由:
期货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瑞达期货公司交易部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成经终字第27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喻宇红 单位:
本案涉及对期货交易纠纷这类新类型案件中,期货代理行为和违约情节的认定,以及期货公司、经纪人、客户各自的责任划分三个法律问题。
1.本案争议的第一个焦点问题是:如何认定期货代理交易中刘某1的“全权代理行为”。根据国务院证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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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1995)青经初字第426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成经终字第271号。
2.案由:期货交易侵权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女,44岁,汉族,无业,住成都市。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男,43岁,汉族,无业,住成都市。
被告(上诉人):成都市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瑞达期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某,原任执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征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1,男,29岁,汉族,瑞达期货公司交易部经纪人,住成都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洁;审判员:吴德模钱涛。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伟;审判员:徐科荣;代理审判员:喻宇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7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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