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装饰配套工程公司诉泉州桐城贸易公司等票据案
案由:
票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泉经终字第2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序龙 单位:
本案争执的焦点主要有以下两个:
1.原告是否取得票据权利。
这是本案审理的关键。所谓票据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就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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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1995)泉鲤法经初第038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泉经终字第241号。
2.案由:票据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泉州市装饰配套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传茂泉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志云泉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泉州桐城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副经理(该公司现无正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原经理(现已退休)。
委托代理人:柯秀丽泉州侨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中国银行泉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李某1,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行信贷员。
委托代理人:杨立凡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泉那;审判员:吴序龙朱雅宣。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毅青;审判员:苏荣坤;代理审判员:黄乌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6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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