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1995)嵊行初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马红红 单位: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公布,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案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对管理相对人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作出的工商行政管理处罚,嵊州市人民法院亦是首例审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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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1995)嵊行初字第16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男,45岁,嵊州市人,农民,住本市。
委托代理人:袁盛达嵊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裘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局副局长;谢某,该局干部。
第三人:沈某,男,37岁,嵊州市人,农民,住本市。
第三人:宋某,男,35岁,嵊州市人,农民,住本市。
第三人:沈某1,男,51岁,嵊州市人,农民,住本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佩瑶;审判员:沈云华何朝灿
6.审结时间:199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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