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某诉浏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浏阳市官渡司法所

局法制办公室

文书字号: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1995)浏行初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0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唐雪平 单位: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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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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