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奉化市裘村镇马头村村民委员会农村承包合同案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锦屏律师事务所(浙江奉化)

惠政律师事务所(浙江奉化)

信德律师事务所(浙江宁波)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甬经终字第6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竺建芳 单位:
本案的审理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承、发包关系是否成立。经济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国家农业部于1990年4月13日发布的《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二十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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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1996)奉经初字第583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甬经终字第619号。
2.案由:农村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5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奉化市。
委托代理人:方善康锦屏律师事务所(浙江奉化)律师。
被告(上诉人):奉化市裘村镇马头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鲍其储惠政律师事务所(浙江奉化)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志达信德律师事务所(浙江宁波)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志伟;代理审判员:葛跃明蒋伟琦。
二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阿伟;审判员:童国梁;代理审判员:曹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8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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