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丝绸公司诉江阴市对外贸易公司等补偿贸易合同案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苏经终字第34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3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宏雷 单位:
1.正确认定合同的性质。
本案立案案由为联营合同纠纷,但从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几份合同内容来看,并不符合联营合同的特征。合同约定丝绸公司与多管局均对蚕桑基地有投资,但丝绸公司并不参与经营,亦不承担经营风险。丝绸公司投入资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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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锡经初字第6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苏经终字第346号。
2.案由:联营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无锡市丝绸公司(以下简称丝绸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士刚无锡市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某,该公司科员。
被告:江阴市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奚海清江阴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卞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上诉人):江阴市多种经营管理局(以下简称多管局)。
法定代表人:戴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沈某,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邱某,江阴市蚕桑指导站站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华晓东;代理审判员:邱必友羊羚。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春燕;审判员:杨茂有;代理审判员:白新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9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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