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力美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霸州市通用机械总厂等商业秘密侵权案
案由:
商业秘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廊经终字第1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振春 单位:
1.本案争议的焦点是BTL系列热熔胶涂布机上市销售后,其商业秘密是否必然消灭。一般而言,机械产品包含的商业秘密通常表现为比较直观的某种装置、工艺或者改进技术。一旦上市销售,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非保密义务人可以通过反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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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1996)霸经初字第10号。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廊经终字第145号。
2.案由:商业秘密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力美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葛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沛霸州市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霸州市通用机械总厂。
法定代表人:李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健霸州市华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欣耘印刷包装机械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洪积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康铧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牛某,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欣耘广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牛某,北京欣耘印刷包装机械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江;审判员:许根茂;代理审判员:李红燕。
二审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振春;代理审判员:牛志清刘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10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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