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华雅广告装潢公司诉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沌阳分公司兑付存款案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北省第六律师事务所

信贷部

武汉市经济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文书字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鄂经终字第3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伟 单位:
本案从表面看来,似乎是兑付存款纠纷,而实质上则是债务纠纷,两级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正确的。
本案纠纷的实质是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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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孝经初字第52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鄂经终字第337号。
2.案由:兑付存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湖北省华雅广告装潢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先卿湖北省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沌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左某,该公司信贷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作思,武汉市经济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玉安;审判员:孙伟;代理审判员:叶天林。
二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平安;审判员:杨明坤刘光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8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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