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厦门可口食品有限公司借款案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经终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杰明 单位:
本案是一起涉台借款纠纷案件,它的特殊性在于:原告徐某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合法权益受侵害,要求法律保护的自然人,又是被诉法人厦门可口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那么,本案应由谁代表被告应诉,是否存在复代理?本案的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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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1995)经初字第42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经终字第9号。
2.案由:借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男,1939年12月14日,台湾省台南县人,住台南县。
委托代理人:洪秋生洪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树亭洪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可口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特别授权代理人:蔡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旭俊厦门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杰明;审判员:黄钢山;代理审判员:洪丽霞。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红岩;代理审判员:江伟曹发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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