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正集团有限公司诉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协议案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996)秀法经初字第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家林 单位:
这起债务转移纠纷案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海南房地产业前几年从高潮步入低谷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当时,为取得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或为买到自己并不急需使用的现房、期房而不惜投入巨资。而当宏观调控银根紧缩时,为了收回资金则又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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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996)秀法经初字第44号。
2.案由:债务转移协议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海南华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正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反诉原告):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邦公司)。
法定代表人:丰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肖金泉北京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海南天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地龙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海口广湛电视器材贸易公司(简称广湛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家林;审判员:聂小桥;代理审判员:王凌宇
6.审结时间:199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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