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登州镇西庄村委会诉长岛县海运公司海上采矿赔偿案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鲁经终字第19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7月3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冀怀民 单位:
海岸侵蚀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海水对海岸的侵蚀不断加剧,导致许多良田、道路被毁,城市受到威胁,严重地影响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我国具有漫长的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南至海南岛,由于各种原因,海岸侵蚀现象也非常严重。因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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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岛海事法院(1994)青海法海事初字第54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鲁经终字第196号。
2.案由:海上采矿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蓬莱市登州镇西庄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张青青岛市博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宫水冰青岛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崔某,蓬莱市矿产开发公司经理。
被告(上诉人):长岛县海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永红长岛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佟德重长岛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永申;审判员:潘心苏兴伟。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冀怀民;代理审判员:孙丹一赵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12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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