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雅安市卫生局不予颁发医疗执业许可证及不服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雅安市法律服务所

都江堰市重德律师事务所

雅安市法律服务所法律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法院(1996)行初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7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程冰梅 单位:
本案原告朱某1990年取得了个体开业行医证,1993年并换发新证,原告在行医期间擅自将行医证核定的行医地点由雅安市八步乡六村七组搬迁至市郊沙弯路,并私设床位,私立招牌,在报刊上刊登失实的报道,对此,雅安市卫生局屡次作出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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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法院(1996)行初字第5号。
2.案由:请求颁发医疗执业许可证及不服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男,现年55岁,汉族,四川省雅安市人,无业,住雅安市。
委托代理人:李银富,雅安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曾崇德都江堰市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雅安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温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世振,雅安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局副局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昌鑫;审判员:姜国清付永秀
6.审结时间:199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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