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不服福建省卫生厅医疗卫生行政处理决定案
案由:
卫生行政管理(卫生)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榕行终字第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红波 单位:
本案主要涉及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法院审判方式问题。
1.关于本案的鉴定报告书能否作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决定依据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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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1996)鼓法行初字第2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榕行终字第90号。
2.案由:不服医疗卫生行政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徐某,女,1945年2月6日生,汉族,厦门市人,福建省诏安县医院医生,住诏安县。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46年1月29日生,汉族,诏安县人,福建省诏安县医院医生,住诏安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吴剑平福州华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林毅成福州华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福建省卫生厅。
法定代表人:魏某,厅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陈某1,该厅干部。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潘晖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灵;审判员:黄娟;代理审判员:谢晓芳。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红波;审判员:陈钟华;代理审判员:林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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