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由:
过失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重刑终字第2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8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戴雷 单位:
本案从处理结果上看,一、二审法院都是一致的。但在处理该案过程中,究竟如何适用法律,却存在着争议。该案发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前。有一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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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96号。
二审裁定书: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重刑终字第270号。
2.案由:邓某投机倒把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革。
被告人(上诉人):邓某,男,42岁,汉族,四川省江津市人,大专文化,厂长。1995年11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倪学伟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平,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雷;人民陪审员:贺侨怀俞作均。
二审法院: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达川;审判员:张富全;代理审判员:廖安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7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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